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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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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un 发表于 2008-7-30 14:49:00 |显示全部楼层
主旨
 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,做好通信保障工作。建立制度,确保通信安全,研究制定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的指导规范,保证通信网络安全畅通;完善应急保障预案,做好主要时期及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;推动互联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,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,逐步建立以预防、发现、响应、恢复为基础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,加强计算机网络反病毒入侵和抗黑客攻击的能力,确保我网站及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络安全。

安全管理制度

   ·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。
   ·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,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。
   · 加强对信源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,杜绝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内容出现。
   ·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:
     (一)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;
     (二)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;
     (三)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 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;
     (四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
     (五)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。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   · 在BBS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,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,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,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     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
     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
     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
    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
     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
     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
     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
     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
     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
   ·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、资料及数据文件,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
网络用户登记程序及安全保护措施

   为保证我网站及其电子公告服务健康、安全,高效的应用和发展,杜绝各类违法、犯罪行为的发生,特制定本制度:

 1、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公司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、检查,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、黄色网站,不阅览、传播各类反动、黄色信息;对于用户登记程序有严格的审查制度。用户提交注册表单之后,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最新注册的人员,如ID中发现有不良用语及人身诽谤的词汇应立即删除并予以警告。严重者将封IP。同时,用户登记时,将被要求填写确认码或附加码,以确保排除恶意注册。同一IP地址在90分钟内将不能进行二次登记。
   2、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、真实性,并做好备份工作,配合各类安全检查;
   3、发现公告栏中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,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,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 
   4、网络管理员应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,随时确保防火墙有效的工作。同时,对用户的信息做备份处理,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,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、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对每个用户的访问都将保留其最后的访问IP地址至60天,以备有关方面查验。
   5、如出现问题,网管在收到上网用户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部门汇报,并协调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取证工作,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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